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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空气净化器的通知

科研条件处便函〔2018〕5号

各职能部门、各研究组和两个基地后勤部:

为有益于员工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由雾霾等空气污染带来的不良影响,我院20182季度政府采购计划里纳入了空气净化器的采购。考虑经费有限,本此购置的空气净化器配置原则是以职能处室或研究组为单位,按人数配置(10人以下配置1台,11-20人配置2台,21-30人配置3台,31-40人配置4台)。随着办公资源重新分配和一院三地搬家后,将随我院机构改革重新调整配置方案,届时希望大家理解和支持。

本次空气净化器具体配置如下:

序号

使用部门/研究组

设备负责人

人数

配置数量(台)

1

办公室

赫振芳

11

2

2

人事处

程继伟

7

1

3

财务处

 

7

1

4

科研处

李光涛

4

1

5

条件处

谭洪卓

7

1

6

储藏组

 

36

4

7

品质组

 

11

2

8

加工组

 

8

1

9

油脂组

薛雅琳

11

2

10

发酵组

 

20

2

11

微生物组

孙长坡

18

2

12

安全组

王松雪

17

2

13

营养组

李爱科

20

2

14

战略组

 

11

2

15

昌平基地后勤部

石慕欣

27

3

16

大兴基地后勤部

杜传林

8

1

合计

 

29

空气净化器属于固定资产中的公用设备,请各部门到条件处领用,须设备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黄京娣    房间号:1003,电话:58523662

 附件下载:关于发放空气净化器的通知

 

 

科研条件处

2018年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