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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公共平台仪器使用规程


一、仪器使用前

1、使用前至少提前一天预约,质谱类仪器至少提前一周,需详细填写仪器预约申请单,交仪器管理员审核是否符合仪器规范使用条件后,方可使用。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不具备操作能力的人员,不得使用仪器。

3、在实验前,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共同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4、严格按照机器现有配置进行符合仪器正常规范使用的上机实验,任何偏离、不符合仪器规范使用要求或存在隐性损坏风险的实验条件,概不接受预约和使用。

二、仪器使用中

5、使用人员要谨慎细心操作,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移动、调换、拆卸仪器。质谱类精密仪器的开关机、重启、调谐校准必须告知管理员,严禁随意操作。

6、由于人为原因(如不按使用条件及操作规程使用等)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部件丢失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仪器设备运行期间,使用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以便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理。与实验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精密仪器区域。

三、仪器使用后

8、数据备份时需仪器管理人员在场,所用存储介质需确保未感染病毒。公共平台仪器不对用户数据负责保存管理,请及时拷贝。

9、实验后应进行管路冲洗、整理、校验、复原、卫生等工作。

10、进行详细如实的使用登记,特殊事项要注明。

四、其他

11、使用仪器所需常规耗材品由各研究组自行解决,特殊耗材品由科研条件处公共平台管理员统一购置。

12、公共平台仪器仅供本院科研实验使用,未经允许,不得用于生产或供给院外部门使用。

13、仪器借用必须保障在不影响院内正常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办理借用手续。

科研条件处-公共平台

201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