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条件处便函〔2017〕6号
各职能处室、各研究组、各下属企业:
根据局规划财务司工作计划及《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处与财务处将共同组织设备类固定资产报废工作,请各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等进行清点,符合下列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报废。
一、科研仪器设备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2、设备重要零部件严重损坏,维修费用超过本机原值一半以上的(提供厂家证明);
3、设备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工作,重要零部件无法补充的(提供厂家证明)。
原值10万元及以上大中型仪器设备的报废,需我处组织专家评估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意见,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公设备及家具报废条件
详见下表:
院办公设备家具使用年限标准表
(摘自《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规定(试行)》)
序号 |
设备家具 名称 |
使用年限标准 |
序号 |
设备家具 名称 |
使用年限标准 |
1 |
台式电脑 |
5年 |
8 |
笔记本电脑 |
5年 |
2 |
黑白打印机 |
5年 |
9 |
碎纸机 |
5年 |
3 |
彩色打印机 |
5年 |
10 |
照相机 |
5年 |
4 |
传真机 |
5年 |
11 |
办公桌/椅 |
10年 |
5 |
扫描仪 |
5年 |
12 |
文件柜 |
10年 |
6 |
电话机 |
10年 |
13 |
更衣柜 |
10年 |
7 |
投影仪 |
5年 |
14 |
会客接待家具 |
10年 |
注:使用年限标准是指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
三、相关要求
1、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请填写《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职能部门和研究组用)(见附表1),于2017年05月19日(周五)下班前将电子版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材料报送我处,经审核汇总后交财务处办理后续报废程序。
2、所有待报废的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和家具要保持完整,帐、物相符,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理。所有报废仪器设备将交由局财务司统一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处置。
3、下属企业在粮科院财务帐上的设备家具类资产报废需按此通知要求上报,填写《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下属企业用)(见附表2)。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58523646
邮箱:tjc@chinagrain.org;zhqiang@chinagrain.org
附表: 1.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职能部门和研究组用)
2.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下属企业用)
科研条件处
2017年5月5日